五名国际刑事法院法官为正义而移动最高法院
伊斯兰堡高等法院(IHC)的五名法官周四向巴基斯坦最高法院提出要求,要求恢复他们的资历,因为在三名新法官调任后,排名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拉合尔高等法院的法官萨弗拉兹·多格尔(Sarfraz Dogar)接替法官莫辛·阿赫塔尔·卡亚尼(Mohsin Akhtar Kayani)成为高级巴基斯坦法官。
这些法官——Mohsin Akhtar Kayani法官、Tariq Mehmood Jahangiri法官、Babar Sattar法官、Sardar Ejaz Ishaq Khan法官和Saman Rafat Imtiaz法官——通过律师Muneer a Malik和大律师Salahuddin Ahmed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宪法请愿书。
他们要求大法院宣布,总统在没有明确的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宪法第200条第1款,不受限制地将法官从一个高等法院转移到另一个高等法院,这阻碍了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的原则。
除Dogar法官外,根据《宪法》第200条被转移到国际高等法院的另外两名法官是:Khadim Hussain Soomro法官和Muhammad Asif法官。
Abdul Moiz Jaferii律师在评论请愿书内容时表示,在职法官向最高法院请愿时,可以看出该国司法系统的健康状况。“时代就是这样。这是法官的必要干预,因为全国各地的酒吧都让他们失望了。”
他进一步指出,在这种勾结和胁迫的气氛中,国际司法委员会的法官们继续点燃他们自己点燃的独立希望:通过写信解释行政部门对他们司法工作的干预。“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的沉默令人震耳欲聋。让我们看看他们在这里做什么。”
前副司法部长塔里克·马哈茂德·科哈尔说,虽然法官从一个高等法院调到另一个高等法院在宪法上是有效的,但它绝不应该被用作一种惩罚形式,无论是对被调的法官还是对接受法官的高等法院,无论是在机构层面还是在个人层面。
“这种转移不得被用来作为控制或破坏高等法院或其法官的工具,因为这种行为将构成恶意和滥用权力。”
Khokhar说,最近三名高等法院法官的调动,以及一名代理首席大法官的任命,导致了数量和质量上的转变。“由于法官席的组成和案件的分配,这些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面临被有效破坏的危险。”他们将越来越多地被排除在重要席位上审理重大案件,而是被降级到不那么重要的事情上。”
“这就是伊斯兰堡高等法院的困境,在那里,居民法官的资历被超越,他们担任首席大法官的资格被降级,他们的角色被边缘化。无论有意无意,署理首席大法官的调任和任命都削弱了司法独立。”
Khokhar还指出,至关重要的是,一个独立的高等法院及其独立和公正的法官受到了惩罚。
请愿书
这五名法官在他们的请愿书中告诉最高法院,“似乎有人在努力破坏国际刑事法院六名法官的信誉。人们发起了一场一致反对法官的运动,在所有论坛上诋毁他们。”
还指出,最高法院认识到行政当局企图在Al-Jehad信托案中破坏司法独立,并有先见之明地指出,根据《宪法》第200条第(1)款移交总统的权力,不应根据《宪法》被用来惩罚被移交的法官。
但是,对司法独立的关切仍然是中心问题,即使援引第200条第(1)款规定的移交权力来惩罚被移交法官所任命的高等法院的在职法官。
请愿书提出了一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即根据《宪法》第200条第(1)款援引巴基斯坦历史上从未以这种方式使用过的权力,干涉国际卫生委员会的运作。
从其他高等法院调任法官,如果被解释为是永久性的,就会绕过法律规定的重新宣誓的要求,并颠覆国际高等法院的内部资历,这也挫败了联邦制的概念。
拉合尔高等法院(Lahore High Court)将一名15岁的法官擢升为国际高等法院(IHC)的代理首席大法官,这引发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宪法》第200条第(1)款,权力的移交可能被用作惩罚和排挤国际高等法院(IHC)在职法官的一种方式。
它还提出了一些问题,即匆忙采取措施,剥夺国际刑事法院已经在职的法官的权力,从他们手中夺取行政控制权,并将其交给新调任的法官,这些法官在他们自己的有关高等法院没有行政经验。
这说明了权力的任意行使。在做这一切的过程中,《宪法》及其基本原则、司法规范和惯例都被忽视了。
请愿书进一步指出,巴基斯坦的历史包括威权政权“搁置”宪法原则并破坏司法独立的大量章节。
还有一个历史记录是,在如此黑暗的时期,如果没有那些宣誓保护和捍卫宪法的人的参与,司法部门的阉割可能是不可能的。但是,他们没有遵守自己的誓言,而是选择用“必要性理论”来为破坏宪法及其原则辩护。
“在这种时期,高等法院的判例使行政部门的权力巩固合理化和正常化。只有当当权的独裁者的权力开始衰落时,法官们才会打扮一番,宣布“必要性原则”已死并被埋葬。
“这是一个历史记录的问题,不幸的是,这并没有给司法部门在保护宪法和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带来正面影响,只有在行政部门越权的威胁暂时消退后,高等法院才对司法独立采取了强有力的立场。”
还指出,如果转移的原因是在国际卫生委员会中必须有更多的不同联邦单位的代表,那么为什么不能通过第175A条规定的直接任命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
“即便如此,也很难理解将法官调往国际刑事法院的相关考虑是什么。例如,IHC是否要求法官具有特定主题的专业知识?是否考虑了受让法官的相关专业知识?是否所有来自其他高等法院的法官都被认为可以组成一个人才库,从中调任法官到高等法院?是否考虑到在有和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卫生保健的整体构成将是什么?
请愿书说,尚不清楚是否有其他资历比被调任的高等法院法官更高的法官被考虑调任国际刑事法院。例如,在拉合尔高等法院的资历名单上排名第15位的法官已被转移到IHC。
所有比他年长的人都考虑过这样的调动吗?这些受人尊敬的法官究竟是根据什么被调往国际刑事法院的?
另外,还主张,行政委员会通报和DPC通报违反了规定行政委员会定义的《2011年服务规则》。
“根据2011年的服务规则,行政委员会必须由首席大法官和两名高级法官组成。与此同时,高级法官也被排除在外。行政委员会的通知也不符合《拉合尔规则和命令》,因为行政委员会规定由七名成员组成,首席法官和普尼斯高级法官为当然成员。”
伊斯兰堡高等法院(IHC)的五名法官周四向巴基斯坦最高法院提出要求,要求恢复他们的资历,因为在三名新法官调任后,排名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拉合尔高等法院的法官萨弗拉兹·多格尔(Sarfraz Dogar)接替法官莫辛·阿赫塔尔·卡亚尼(Mohsin Akhtar Kayani)成为高级巴基斯坦法官。
这些法官——Mohsin Akhtar Kayani法官、Tariq Mehmood Jahangiri法官、Babar Sattar法官、Sardar Ejaz Ishaq Khan法官和Saman Rafat Imtiaz法官——通过律师Muneer a Malik和大律师Salahuddin Ahmed向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宪法请愿书。
他们要求大法院宣布,总统在没有明确的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宪法第200条第1款,不受限制地将法官从一个高等法院转移到另一个高等法院,这阻碍了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的原则。
除Dogar法官外,根据《宪法》第200条被转移到国际高等法院的另外两名法官是:Khadim Hussain Soomro法官和Muhammad Asif法官。
Abdul Moiz Jaferii律师在评论请愿书内容时表示,在职法官向最高法院请愿时,可以看出该国司法系统的健康状况。“时代就是这样。这是法官的必要干预,因为全国各地的酒吧都让他们失望了。”
他进一步指出,在这种勾结和胁迫的气氛中,国际司法委员会的法官们继续点燃他们自己点燃的独立希望:通过写信解释行政部门对他们司法工作的干预。“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的沉默令人震耳欲聋。让我们看看他们在这里做什么。”
前副司法部长塔里克·马哈茂德·科哈尔说,虽然法官从一个高等法院调到另一个高等法院在宪法上是有效的,但它绝不应该被用作一种惩罚形式,无论是对被调的法官还是对接受法官的高等法院,无论是在机构层面还是在个人层面。
“这种转移不得被用来作为控制或破坏高等法院或其法官的工具,因为这种行为将构成恶意和滥用权力。”
Khokhar说,最近三名高等法院法官的调动,以及一名代理首席大法官的任命,导致了数量和质量上的转变。“由于法官席的组成和案件的分配,这些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面临被有效破坏的危险。”他们将越来越多地被排除在重要席位上审理重大案件,而是被降级到不那么重要的事情上。”
“这就是伊斯兰堡高等法院的困境,在那里,居民法官的资历被超越,他们担任首席大法官的资格被降级,他们的角色被边缘化。无论有意无意,署理首席大法官的调任和任命都削弱了司法独立。”
Khokhar还指出,至关重要的是,一个独立的高等法院及其独立和公正的法官受到了惩罚。
请愿书
这五名法官在他们的请愿书中告诉最高法院,“似乎有人在努力破坏国际刑事法院六名法官的信誉。人们发起了一场一致反对法官的运动,在所有论坛上诋毁他们。”
还指出,最高法院认识到行政当局企图在Al-Jehad信托案中破坏司法独立,并有先见之明地指出,根据《宪法》第200条第(1)款移交总统的权力,不应根据《宪法》被用来惩罚被移交的法官。
但是,对司法独立的关切仍然是中心问题,即使援引第200条第(1)款规定的移交权力来惩罚被移交法官所任命的高等法院的在职法官。
请愿书提出了一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即根据《宪法》第200条第(1)款援引巴基斯坦历史上从未以这种方式使用过的权力,干涉国际卫生委员会的运作。
从其他高等法院调任法官,如果被解释为是永久性的,就会绕过法律规定的重新宣誓的要求,并颠覆国际高等法院的内部资历,这也挫败了联邦制的概念。
拉合尔高等法院(Lahore High Court)将一名15岁的法官擢升为国际高等法院(IHC)的代理首席大法官,这引发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宪法》第200条第(1)款,权力的移交可能被用作惩罚和排挤国际高等法院(IHC)在职法官的一种方式。
它还提出了一些问题,即匆忙采取措施,剥夺国际刑事法院已经在职的法官的权力,从他们手中夺取行政控制权,并将其交给新调任的法官,这些法官在他们自己的有关高等法院没有行政经验。
这说明了权力的任意行使。在做这一切的过程中,《宪法》及其基本原则、司法规范和惯例都被忽视了。
请愿书进一步指出,巴基斯坦的历史包括威权政权“搁置”宪法原则并破坏司法独立的大量章节。
还有一个历史记录是,在如此黑暗的时期,如果没有那些宣誓保护和捍卫宪法的人的参与,司法部门的阉割可能是不可能的。但是,他们没有遵守自己的誓言,而是选择用“必要性理论”来为破坏宪法及其原则辩护。
“在这种时期,高等法院的判例使行政部门的权力巩固合理化和正常化。只有当当权的独裁者的权力开始衰落时,法官们才会打扮一番,宣布“必要性原则”已死并被埋葬。
“这是一个历史记录的问题,不幸的是,这并没有给司法部门在保护宪法和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带来正面影响,只有在行政部门越权的威胁暂时消退后,高等法院才对司法独立采取了强有力的立场。”
还指出,如果转移的原因是在国际卫生委员会中必须有更多的不同联邦单位的代表,那么为什么不能通过第175A条规定的直接任命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
“即便如此,也很难理解将法官调往国际刑事法院的相关考虑是什么。例如,IHC是否要求法官具有特定主题的专业知识?是否考虑了受让法官的相关专业知识?是否所有来自其他高等法院的法官都被认为可以组成一个人才库,从中调任法官到高等法院?是否考虑到在有和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卫生保健的整体构成将是什么?
请愿书说,尚不清楚是否有其他资历比被调任的高等法院法官更高的法官被考虑调任国际刑事法院。例如,在拉合尔高等法院的资历名单上排名第15位的法官已被转移到IHC。
所有比他年长的人都考虑过这样的调动吗?这些受人尊敬的法官究竟是根据什么被调往国际刑事法院的?
另外,还主张,行政委员会通报和DPC通报违反了规定行政委员会定义的《2011年服务规则》。
“根据2011年的服务规则,行政委员会必须由首席大法官和两名高级法官组成。与此同时,高级法官也被排除在外。行政委员会的通知也不符合《拉合尔规则和命令》,因为行政委员会规定由七名成员组成,首席法官和普尼斯高级法官为当然成员。”